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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一体化(EMPC)建造方式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30 16:00:47      

       为了进一步发挥长沙作为国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平台优势,推动长沙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进长沙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市住建局等三部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长沙现状,印发了《关于组织实施一体化(EMPC)建造方式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政策进行解读。
       一、EMPC含义
       EMPC模式属于EPC模式,EMPC模式是在传统EPC模式的基础上增加生产环节,且EMPC模式的优势在于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闭环管理,将生产企业作为关键责任主体,参与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可共担项目质量安全责任,共享项目提质增效的红利。从而该模式实现了从研发到设计、到生产、到物流、到装配、到施工的全流程贯通。
       二、投标主体及资格条件
       EMPC工程总承包项目可根据项目装配式需求增加符合情况的类似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或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或构件及部品部件的生产能力等作为资格审查条件。EMPC工程总承包项目可由一个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生产、施工能力的企业承接,也可由具有相应设计或生产或施工能力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承接,为保证联合体各方对项目的参与深度,建议优先考虑由同时具备生产、施工能力的企业与具备相应设计能力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承揽,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单位或者设计单位承担,但联合体数量建议不超过三家。采用EMPC模式需更加注重各项管理工作的内涵。从设计源头出发,充分发挥总承包方的整体协调能力、实现对市场资源和各专业分包的系统化集成管理。
       三、合同价格形式
       EMPC项目启动前期对项目建设范围、发包人要求应该清晰明确,应制定成本管控目标,应在完成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合理编制招标控制价,清晰总价部分与单价部分的边界。EMPC项目应采用总价合同或部分总价合同,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在清晰总价部分与单价部分边界的基础上将不适合总价结算部分以单价、暂估价单独列项,且单价部分、暂估价部分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约定计量、计价规则。
       四、风险边界划分
       工程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对于项目建设进度、实施方案等等起着重要管理调控作用,而业主只是负责宏观调控,应此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工程保险的方式,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同时招采人和EMPC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下属情况进行合理分担风险,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例如:(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生变化;(2)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设备等市场价格变化超过合同约定的;(3)遇到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的(4)初步设计批准后发包,发包人要求和初步设计发生变更的(5)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变化的;(6)各类不可抗力。
       五、评标办法调整
       与EPC模式和施工总承包模式不同,EMPC项目评标的技术部分评分,可引入BIM技术、构件生产技术、构件吊装、安装技术方案等评审内容。
       采用EMPC工程总承包开展装配式项目招标更有利于保障的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因此各建设单位应系统研究和分析如何在当前行业环境中执行文件精神并推进项目实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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